常见问题
今天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当期销售额没有超过免税标准、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吧。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例:A企业为一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2020年3月份实现销售收入800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30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50000元),以上收入均为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适用征收率均为3%(销售货物),2020年3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户纳税人该如何进行2020年3月份的增值税申报呢?
注意:
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
2020年3月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
要注意哦,虽然纳税人3月份合计销售收入未超过10万元,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税款。
答案看这里↓↓↓
您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1.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准确填写在第1栏和第2栏中,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准确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最后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准确填写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0000元的2%,即第16栏填写600元,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该纳税人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为300元、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300元,然后点击“保存”。
2.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一、减税项目”的第2栏选择减税性质代码(0001011608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在“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均填写600元,然后点击“保存”。
3.报表全部保存完成后,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确认申报,右边点击确认申报,本次申报就完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