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很多人对于张家港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有不少疑问,那么张家港同旭会计就针对这一问题给大家简单的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印花税
张家港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
提醒:被投资企业不用缴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由股权转受双方自己完成。
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计征,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与个税相同,如果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有权核定的,并且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来缴纳印花税。
2、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
当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当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也就是说作为金融商品转让时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4、土地增值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像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听名字就知道是由企业缴纳的。但是印花税不同,双方都缴,所得税是由转让方缴纳!
张家港公司转让股权,要按转让财产收入税目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比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都可以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张家港公司转让的一些简单分享,如果想知道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张家港同旭会计 赵会计:1801547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