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最近很多人都在问,张家港公司注销后欠的债务怎么办?张家港同旭会计就这一问题跟大家解答一下。
张家港公司注销后欠的债务怎么办?
1.注销公司之公司与股东混同。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不与股东或股东设立的其他公司分离,公司将失去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将有理由相信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实际上是一体的。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注销公司之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对公司注销作了具体规定。
3.张家港注销公司之资本抽逃。
股东在撤出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撤回全部注册资本或撤回后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视为公司丧失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张家港注销公司的简单解答,如果想知道跟多关于注销问题,可以咨询张家港同旭会计 赵会计:1801547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