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最近很多人都发现自己使用很长时间的商标名称,被人抢注了,还有的商标还与自己的商标十分的相似,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我们可以在张家港注册商标的公期内,对其商标提出异议,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商标利益。下面张家港同旭会计就给大家讲讲张家港注册商标异议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张家港注册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
1、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二、商标异议申请步骤
商标异议申请2种途径
1、委托代理机构帮你办理
2、异议人自己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文件
异议申请文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还要提交相关证据
(2)、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给商标注册大厅,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然后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等待裁定
商标局会下发异议书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提出异议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进行裁定。
商标异议的期限是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在3个月内异议的材料和邮寄都要做到,否则过了商标公告期就无法提出异议。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填表须知
1、张家港注册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