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现在很多人要在张家港注册公司的情况下要明确自身的运营方位和企业经营范围,明确企业经营范围后,公司在运营的环节中必须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但是许多经营者对超范围经营通常在意所造成的经济利益,而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则是根本不在乎,觉得没有什么好害怕的。那麼迎接的终究会是市场监管局的严格惩罚!
一、公司法超企业经营范围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公司超过注册登记部门审批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专业非法经营罪的,除法人担责任外,对法人代表能够惩处行政处分、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2、《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超过审批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或是运营模式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收走违法所得,惩处违法收入额3倍以下的处罚,但最大不超过3万元,沒有违法所得的,惩处1万元以下的处罚。另外违背我国别的相应要求,从事专业非法经营罪的,勒令停产整顿,收走违法所得,惩处违法收入额3倍以下的处罚,但最大不超过3万元,沒有违法所得的,惩处1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登记事宜产生变动时,未按照本规章要求申请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的,由企业登记部门勒令期限注册登记;超期不注册登记的,惩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在其中,变动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必须经由准许的项目而未得到准许,私自从事专业相应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有关超范围经营的工商政策法规与发票政策法规早已十分健全,无论公司是超企业营业执照范畴运营還是超运营批准范畴运营,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全是十分严重的,切不可为了一些眼前利益而给公司造成多余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