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现在很多都在咨询张家港工商变更的问题,工商变更到底有哪些内容可以变更的及需要的注意事项呢?同旭会计就根据大家的问题智能管理出一下结论,下面就跟大家讲解一下吧。

1.张家港公司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张家港公司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张家港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张家港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张家港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张家港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