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提醒】如存在年内换单位,虽仅取得工资薪金,也会出现补税现象,平时工资薪金预扣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年中换单位,后任职受雇单位无权利取得前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及预扣个税信息,所以重新累计预扣法,则适用的税率较低,进而出现补税的现象。
情形一
2019年1至5月,某个人在A公司上班,月工资为12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6至12月,该个人跳槽至B公司上班,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8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A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1 月:(12000-5000-1500-1000)×3% =135元
2 月:(12000×2-5000×2-1500×2-1000×2)×3%-135 =135 元
3月:(12000×3-5000×3-1500×3-1000×3)×3%-135×2 =135 元
4 月:(12000×4-5000×4-1500×4-1000×4)×3%-135×3=135 元
5 月:(12000×5-5000×5-1500×5-1000×5)×3%-135×4=135元
A公司为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5元。
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累计预扣是从6月份开始计算。
6 月:(15000-5000-1800-1000)×3% =216 元
7月:(15000×2-5000×2-1800×2-1000×2)×3%-216 =216 元
8月:(15000×3-5000×3-1800×3-1000×3)×3%-216 ×2=216 元
9月:(15000×4-5000×4-1800×4-1000×4)×3%-216 ×3=216 元
10月:(15000×5-5000×5-1800×5-1000×5)×3%-216 ×4=216 元
11月:(15000×6-5000×6-1800×6-1000×6)×10%-2520-216×5=720元
12月:(15000×7-5000×7-1800×7-1000×7)×10%-2520-216×5-720=720元
B公司为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0元。
2020年3-6月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考虑其他情况: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该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5+2520=3195元。
该个人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5+15000×7-5000×12-1500×5-1800×7-1000×12)×10%-2520=4770元
需要补税:4770-3195=1575元
由于该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汇算清缴且需要补税1575元。
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出现,集团内公司的职位调整。
情形二
如果上述个人6-7月在家,自行缴纳“三险一金”1600元,其他情况不变,则:
A公司为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5元。
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累计预扣是从10月份开始计算。
8月:(15000-5000-1800-1000)×3% =216 元
9月:(15000×2-5000×2-1800×2-1000×2)×3%-216 =216 元
10月:(15000×3-5000×3-1800×3-1000×3)×3%-216 ×2=216 元
11月:(15000×4-5000×4-1800×4-1000×4)×3%-216 ×3=216 元
12月:(15000×5-5000×5-1800×5-1000×5)×3%-216 ×4=216 元
B公司为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80元。
2020年3-6月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考虑其他情况: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该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5+1080=1755元。
该个人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5+15000×5-5000×12-1500×5-1600-1800×5-1000×12)×10%-2520=1970元
需要补税:1970-1755=215元<400元
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和补税,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也不需要补税。
情形三
如果上述个人6-9月在家,自行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其他情况不变,则:
A公司为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5元。
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累计预扣是从10月份开始计算。
10 月:(15000-5000-1800-1000)×3% =216 元
11月:(15000×2-5000×2-1800×2-1000×2)×3%-216 =216 元
12月:(15000×3-5000×3-1800×3-1000×3)×3%-216 ×2=216 元
B公司为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48元。 2020年3-6月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考虑其他情况: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该个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5+648=1323元。
该个人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5+15000×3-5000×12-1500×5-3200-1800×3-1000×12)×3%=507元
可以退税:507-1323=816元
不管退税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上一个:变更投资人:设计税收方案宜先行